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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耳其公司清算作为潜在规避责任的工具:风险及债权人保护机制

清算作为规避责任工具的风险

自愿清算受TTK第529–548条规定,通常包括以下步骤:
  • 股东/合伙人大会决议。
  • 任命清算人(tasfiye memuru)。
  • 在《土耳其贸易登记公报》(Türkiye Ticaret Sicil Gazetesi)上连续三周刊登公告。
  • 自首次公告起至少六个月的债权人申报期。
若清算程序不当执行(如隐藏资产、无视已知债权人或虚构债务清偿),可被认定为欺诈行为。清算人和董事可能因过失或故意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(TTK第553条)。在严重情况下,还可能涉及欺诈性破产的刑事责任。

债权人利益预防性保护建议

为大幅降低风险,建议中国企业主动采取措施:
1.通过调解固定债务
自2019年起,土耳其大多数金钱类商业纠纷强制适用调解(arabuluculuk)(第7155号法律)。强烈建议尽早启动调解: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可执行标题效力,并可靠固定债务。即使调解未达成协议,调解笔录也会记录债务人立场(承认或否认债务),显著强化债权人在后续诉讼中的地位。

2.向土耳其工商会通报
土耳其商会与商品交易所联盟(TOBB)及地方商会(Ticaret Odası)虽不直接监督清算,但在其公司登记和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。建议向相关地方商会或TOBB提交正式函件或投诉,明确警示清算可能的恶意性质。此类通信将形成重要书面证据链,并可能引发额外审查或促进庭外和解。

清算程序已启动时的应对措施

若土耳其公司已进入清算:
  • 向清算人申报债权,在规定期限内(自首次公告起至少一年,建议尽早行动)。
  • 联系监管机构:贸易部(Ticaret Bakanlığı)或相关贸易登记处,要求核查程序合规性。
  • 向土耳其法院提起诉讼
  • 撤销清算决议(若证明存在严重程序违规或欺诈)。
  • 要求清算人、董事或股东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(TTK第553条)。
  • 宣告清算无效并重新开启公司以进行补充清算(TTK第547条)。
外国债权人享有与土耳其债权人相同的程序权利。诉讼通常在公司注册地的一审商业法院提起。

结语

土耳其公司的清算并非债务追收的绝对障碍。通过调解及时固定债务、主动与商会沟通以及果断的司法行动,中国债权人能够有效应对规避责任的尝试。
我们的国际法律实践专注于涉及土耳其交易对手的跨境纠纷,包括债务追收、清算异议、对董事责任追究以及资产追踪。我们为客户提供在土耳其法院和主管部门的全面代理服务,并就预防措施提供战略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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帕维尔·丘卡文
国际业务负责人
俄土法律公司 RT-Un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