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在土耳其涉诉的中国企业而言,诉讼往往被理解为一系列差旅:伊斯坦布尔、安卡拉、伊兹密尔,再加上公证、翻译和住宿。实践中,商事法庭相当一部分开庭可以通过远程方式完成。土耳其诉讼程序允许这样做。问题不在于律师是否方便,而在于:在程序上只需视频出庭时,客户不应再承担差旅费用。
欧亚投资法律服务中心 / 俄土律师事务所(RT Union)在土耳其法院代理中国及跨境客户时,坚持费用可控原则:线上出庭为常态;只有在可能影响案件结果时,才安排律师本人到庭。
为何法院所在地与律师所在地常常不同
商事案件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。若债务人注册在伊斯坦布尔(如彭迪克、卡德柯伊、希什利等区域),案件将由伊斯坦布尔商事法院(İstanbul Asliye Ticaret Mahkemesi)审理。代理律师则可能注册在安塔利亚、安卡拉或伊兹密尔律师协会。
对外国客户而言,这是正常安排。法律并不要求代理人必须居住在法院所在城市。法律要求的是合法代理、遵守期限,以及按照法院允许的方式出庭——亲自到庭或获准的远程方式。
土耳其法院的线上开庭是什么
远程出庭通过 SEGBİS(视听信息系统)实现,并与全国司法网络 UYAP 对接。律师视频接入,法院在笔录中记载出庭情况。各方提出申请、发表意见并听取对方主张。
线上方式广泛应用于商事争议:预备庭、延期、变更诉讼请求、跟进鉴定时限、就已入卷文件发表意见。对中国委托人而言,这意味着程序继续推进,但不必产生差旅费。
何时线上出庭即已足够
一审多数开庭,法院需要的并不是“法庭里站着的人”,而是程序行为:确认代理权限、申请延期、提交合同宣誓翻译、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、商定时限。这些工作律师均可远程完成,而不削弱代理质量。
通常适合作为标准安排的线上情形包括:
• 预备庭及对起诉条件的审查;
• 法院仅宣布延期或启动鉴定的排期开庭;
• 就已提交法院的书证交换意见;
• 时限管理、延期申请及证据申请;
• 以上诉材料书面审查为主的二审开庭。
何时仍需亲自到庭
法院可以拒绝线上出庭,或责令本人到庭。此时差旅属于程序必要,而非舒适问题。通常需要当面出庭的情形包括:
• 法院明确要求代理人亲自到庭;
• 将询问证人、当事人或鉴定人,法官需要当面评估陈述;
• 必须出示合同原件、印章或手签文本;
• 审理保全、账户冻结或财产处分禁止等申请,到场与时效可能影响结果;
• 对方本人到庭,法院认为有必要当庭辩论。
上述情形下,差旅是合理的。其余情况下,差旅只会加重诉讼预算——尤其在标的相对不大的案件中。
我们如何降低客户费用
原则很简单:客户为推动案件的工作付费,而不是为律师的地理位置付费。
诉讼阶段的固定律师费覆盖起诉状起草与提交、UYAP 系统操作、各类申请,以及线上出庭。只有在法院要求到庭,或因程序原因必须出差时,才另行产生差旅与出庭补助。
RT Union 的四项工作规则:
- 起诉前评估管辖法院、城市及当面开庭的可能性,让客户事先看到费用结构,而不是在第一次传票之后才发现。
- 每个案件均申请通过 SEGBİS 出庭。线上是基本方案,而不是例外。
- 如需出差,事先通知客户并取得同意。未经通知且无必要,不产生差旅费用。
- 不为“到场”而制造开庭。若法院可以书面处理该事项,就没有必要飞往另一座城市。
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
中国公司在土耳其的争议本已包含翻译、公证催告、诉讼费和鉴定费。若每次开庭都安排律师差旅,费用很快就会接近标的本身——在一万至五万欧元量级的案件中尤为明显。
线上模式使诉讼阶段可预期:固定费用清晰,必要时的差旅单价清晰,没有隐性的“出行计数器”。客户控制预算,律师控制程序。
RT Union 如何办理案件
我们在土耳其全国范围内代理商事、合同及工程争议。执业基地在安塔利亚。针对伊斯坦布尔、安卡拉等地债务人的案件集中办理:文件、催告、调解、起诉、开庭。
客户不必每次开庭都前往土耳其。授权委托书、完整材料和及时沟通通常即可。公司负责人亲自到庭的情况很少;若法院坚持询问当事人,将另行协商。
适用对象
本文面向在土耳其向交易对手追索货款、或就供货、工程、不动产、代理合同发生争议,并希望事先了解土耳其诉讼费用构成的中国企业与投资人。
结论
土耳其法院的线上开庭是有效的程序工具,而不是“退而求其次”。当面出庭应点状使用。正确策略是:默认申请 SEGBİS,仅在可能改变案件走向时出差。
如此,外国客户既能保持代理质量,又不必为安塔利亚与伊斯坦布尔之间的多余航班付费。
联系我们
欧亚投资法律服务中心 / 俄土律师事务所(RT Union)
俄罗斯电话:+7 (812) 210-00-77
土耳其电话:+90 (552) 647-07-17
欢迎索取贵司土耳其争议的诉讼预算评估:哪些开庭可以线上进行,哪些情形需要律师亲自到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