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配偶与两个国家有关联且在土耳其拥有不动产时,离婚后会产生多项复杂法律任务。如果离婚是在土耳其以外完成,而财产仍在土耳其境内,情况会更加困难。
案件详细事实
配偶在土耳其以外通过法院判决(2023年)解除了婚姻关系。但他们在安塔利亚仍保留共同取得的不动产。由于外国判决不会自动在土耳其产生效力,双方在土耳其民事登记中仍显示为已婚状态。
使情况更加复杂的因素包括:
- 双方拥有双重国籍;
- 部分不动产市场价值较高;
- 在外国离婚判决获得承认之前,无法在土耳其法院全面进行财产分割。
案件主要难点
1. 必须承认外国判决
在土耳其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之前,双方在土耳其法律上仍被视为已婚。这会阻碍正常的财产分割。
2. 需要并行推进两起诉讼
必须同时进行承认与执行之诉以及财产分割之诉。步骤顺序错误可能导致时效经过或削弱法律地位。
3. 复杂且高价值的司法鉴定
确定不动产市场价值是关键阶段。涉及高价值房产(包括价值达数千万里拉的房产)时,鉴定报告几乎必然成为双方激烈争议的焦点。
4. 双重国籍
双方拥有两国国籍会在程序和实体方面产生额外问题,制定策略时必须加以考虑。
5. 诉讼周期较长
含有涉外因素且涉及不动产估价鉴定的家庭案件很少能迅速结案。必须有效利用这段时间加强证据基础。
律师为客户采取的行动
第一阶段——承认外国离婚判决
- 分析外国判决,准备承认与执行程序所需的完整文件;
- 对文件进行适当的公证认证和翻译;
- 提起承认与执行之诉;
-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清晰、建设性的法律立场。
该阶段结果:
土耳其法院承认了外国离婚判决。这消除了形式障碍,为财产分割诉讼开辟了道路。判决生效后,就诉讼费用取得了可执行文书。
第二阶段——财产分割诉讼
- 考虑到时效期间,及时提起共同财产分割之诉;
- 在诉状中列明所有应予分割的不动产;
- 根据参与取得财产制度提出请求。
第三阶段——司法鉴定
- 法院委托鉴定以确定不动产市场价值;
- 律师参与现场勘验,密切关注可比对象的选择和估价方法;
- 鉴定报告确定了各项资产的价值,其中包括价值达数千万里拉的高价值房产。
第四阶段——当前状态
鉴定报告已完成,将送达双方。法院已延期审理,以便双方审阅报告并提交意见。律师正在准备关于估价的书面意见和论点。下次开庭定于2026年秋季。
为客户取得的成果
- 外国离婚判决已成功获得土耳其法院承认;
- 财产分割之诉在时效届满前及时提起;
- 已完成确定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司法鉴定;
- 为公平确定客户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奠定了必要基础;
- 诉讼在各个关键阶段均处于律师的控制之下。
结论
在国外完成离婚后在土耳其进行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但可控的过程。成功取决于正确的步骤顺序(先承认外国判决,再进行财产分割)以及对鉴定过程的严格监督。
RT-Union律师在安塔利亚家庭法院处理此类案件,并在承认外国判决和复杂财产分割纠纷方面拥有实际经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