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罗斯探视权:外国父母、监护与强制执行

直接结论。父母一方居住在中国、土耳其或其他国家,并不当然丧失对在俄子女的亲权。俄罗斯区法院可就通话、视频和当面探望作出裁定。亲属在另一方去世后被指定为监护人,并不等于健在父或母的亲权已被剥夺。真正决定结果的,往往不是一审判决的表述,而是执行:联邦法警署(FSSP)与《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》第5.35条。
法律依据与管辖
主要规范是《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》第61条、第66条(父母权利平等、不共同生活一方的交往权)以及《民事诉讼法典》关于管辖与执行方式变更的规则。子女实际居住在俄罗斯时,即使父母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,俄法院通常仍有权审理探视和居住地争议。监护机关依家庭法典第78条必须参加诉讼。
外国法院关于抚养、探视的判决,可作为证据提交,并在存在司法协助安排时申请承认。它不能替代俄罗斯法院裁决所产生的执行名义。
判决通常写什么

• 以莫斯科时间为准的每日或定期电话、视频窗口。
• 当面探望的日期、时段、地点,以及监护人是否在场。
• 因跨境出行成本高而设置的补偿性长时段探望(假期连续数日或数周)。
时差必须写进证据,而不是只写在律师函里。莫斯科晚间七点,在中国夜间尚可执行,在更东或更西的时区则可能等于午夜。已有裁定时,优先考虑《民事诉讼法典》第203条变更执行方式;需要取消监护人在场或重写整个安排时,再提起家庭法典第66条之诉。
如何让裁定被执行
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令,向子女住所地的FSSP立案。父母自行截图,通常不足以构成法警笔录。应在裁定指定的时间,通过俄罗斯公证处或具备认证的录屏系统固定“已拨出、未接通”。
第17.15条的小额罚款很少改变对方行为。针对阻碍探视,实务中有效的是第5.35条第2款;再次违反时可考虑第3款及行政拘留。同时向监护机关投诉;机关不作为的,向检察院反映。监护人严重不履行职责的,可依《民法典》第39条请求解除监护。
子女离开俄罗斯

三条路径不可混为一谈: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、法院就特定行程作出许可、变更法定代理人。在监护人几乎不承担违法成本时,不存在“胜算很高的出境之诉”。先把探视执行和违法记录做实,再谈协议出境或变更监护。若还需在土耳其承认俄裁决,应另开承认与执行(exequatur)程序。
授权与远程诉讼
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办理的公证委托书,需附加海牙认证(apostille)或领事认证,并附俄文宣誓翻译。授权范围应写明:各级法院、领取执行令和副本、FSSP(含执行和解)、监护机关、代收文件与款项。多数材料可通过代理人电子柜提交。
常见问题
是否必须亲自到俄罗斯开庭?起诉与多数庭审可由律师完成。法院可能要求父母出席某一次庭审,这属于程序安排,不是起诉条件。
中国法院的探视判决在俄罗斯能否直接执行?不能直接当作俄执行名义。需审查司法协助与承认条件,并通常仍要在俄取得可执行文书。
制裁或旅行限制是否消灭探视义务?不能。它们可以支持调整探视形式(视频、集中长访),不能作为拒不执行现行裁定的理由。
如何联系
欧亚投资法律服务中心(RT Union)为在俄罗斯、土耳其的中国籍个人提供民事诉讼与家庭法代理,并处理外国裁判在土耳其的承认与执行。电话:+7 (812) 210-00-77,+90 (552) 647-07-17。网站:rt-union.com/china
帕维尔·楚卡文(Pavel Chukavin) 2026-09-16 12:51